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要求,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質檢總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質檢總局辦公廳
2017年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質檢總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一、工作任務
(一)加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修訂和宣貫工作。加強對2016年修訂發布的危險化學品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宣貫工作。會同安全監管總局,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統籌協調,制訂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規劃。加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風險基準》和《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研制力度。制訂移動式壓力容器綜合性安全技術大規范,加快油氣輸送壓力管道安全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的制修訂。(產品質量監督司、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國家標準委負責)
(二)加強危險化學品相關特種設備的風險排查。重點排查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易燃易爆介質等高危介質的固定式壓力容器、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通過日常監督檢查、投訴舉報、檢驗信息、事故調查等渠道進行風險信息采集,加強風險研判與處置,督促企業排查和確定重點危險源的特種設備,并加強監督檢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負責)
(三)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各級質監部門要依據當地安委會的部署和部門職責分工,督促危險化學品相關單位開展使用安全自查和隱患治理,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包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產品(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產品)的生產和檢驗檢測單位,危險化學品相關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和檢驗檢測單位,以及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的充裝單位。要求企業了解和掌握存在的安全風險,貫徹實施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責任。可采取簽訂安全責任承諾書、執法檢查、公示安全狀況等多種方式推動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產品質量監督司、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負責)
(四)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強化對危險化學品產品和危險化學品相關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各地應將其列為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重點,研究制定長期和年度相結合的監督檢查計劃,不斷加強對其生產、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努力防止發生重特大事故和系統性安全風險。鼓勵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開展對企業的監督抽查工作。發現重大隱患應當責令企業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要上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及時進行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公開。發現危險化學品產品缺陷等系統性風險要及時向當地安委會和上級監管部門報告并通報有關單位,督促相關單位針對同類產品采取措施消除風險。(產品質量監督司、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負責)
(五)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繼續規范和推進油氣輸送管道法定檢驗工作,開展中央企業油氣管道使用登記試點,加強對國家重大油氣輸送管道工程項目的安裝監督檢驗和安全監察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負責)
(六)嚴格檢驗監管進出口危險貨物及其包裝。嚴格按標準驗核危險貨物的安全技術說明書、標簽、標識等危險公示信息,包括危險貨物的運輸標簽。(檢驗監管司負責)
(七)強化口岸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在1992年開始對進出口危險貨物及其包裝檢驗監管人員實行培訓考試、持證上崗制度的基礎上,繼續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實施培訓考核常態化,根據各直屬局監管工作需要,及時安排培訓考試工作。在原有十三家出入境危險貨物及其包裝檢驗監管國家重點實驗室基礎上,幫助、指導河北、湖南檢驗檢疫局籌建國際重點實驗室。(檢驗監管司負責)
(八)建立出入境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化平臺。《出入境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化平臺》作為“十二五”國家政務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管工程的一部分,已經獲得建設項目和資金批復,按計劃推動開發建設工作。(質檢總局網信辦和檢驗監管司負責)
(九)大力推進口岸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工作。在質檢總局門戶網站陸續公布主要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危險公示信息,為有關部門、社會、業界提供科學、準確的化學品安全知識。組織各地檢驗檢疫部門開展“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活動,義務向轄區內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包裝企業提供安全技術咨詢,指導企業正確選用危險品包裝、正確粘貼危險公示標簽,了解各類危險貨物的安全防護和救援知識。將出入境危險貨物及其包裝檢驗監管國家重點實驗室向社會開放,充分發揮政府實驗室公益性作用,提供公共安全技術平臺服務,通過邀請民眾走進實驗室等活動,幫助公眾了解化學品物理和化學特性、毒理試驗過程,增強全社會對危險化學品物理危害、生態毒理、環境安全等基礎理論知識的認知。各地檢驗檢疫部門要利用展板、宣傳手冊和門戶網、微信群等方式,面向公眾普及危險化學品分類、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等知識。(檢驗監管司負責)
二、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1月開始至2019年11月結束,歷時三年,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7年1-2月)。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總體要求,根據本方案和各地安委會的部署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開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其中,危險化學品相關特種設備的風險排查工作應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三)總結階段(2019年10至11月)。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報送總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工作任務內容和完成時限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檢驗監管、產品質量監督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部門要分別確定1名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協調,并將名單報送總局對口司局。
(二)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并按季度向總局對口司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總局將適時對各地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督查。
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質檢總局辦公廳 2017年2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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