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現就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本條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制造業的范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二、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企業辦理第3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三、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3月31日
帶你弄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八大問題
01
所有企業都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
扣除嗎?
注意:不是!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和《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97號),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業服務業、娛樂業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屬于負面清單行業,以上述業務為主營業務,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02
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
也允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
優惠政策嗎?
注意:不是!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按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能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03
研發支出不進行單獨會計處理的
企業,能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
惠嗎?
注意:不能!
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04
外聘人員的研發費用可否享受
加計扣除優惠?
注意: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人員人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05
只有專門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發
生人工費用,才允許享受研發費用
加計扣除優惠嗎?
注意:不是!
有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也會承擔生產經營管理等職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06
失敗的研發活動能享受研發費用
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嗎?
注意: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07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可否與其他企
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疊加享受?
注意:可以!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
08
企業當年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沒有
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以后還能享受嗎?
注意:可以!
企業符合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時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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