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魯質監特字〔2016〕29號
山東省質監局關于公布山東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名單的通知
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持續保持考試機構的考試能力,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公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的公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TSG Z6001-2013)及《省局關于做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含焊接)復審工作的通知》(魯質監特便字〔2015〕234號)的有關要求,和市局對作業人員考試機構考核審查同意的意見,經研究,現將52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名單予以重新公布(見附件),有效期為三年。此前省局公布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名單作廢,未經本次公布的考試機構不得從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試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考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建設。考試機構要嚴格考試條件,按照理論考試機考化、實際操作考試實物化“兩化”考試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設,持續保持考試工作要求的場所、設備、師資等考試條件和能力;考試機構要嚴格執行考試程序、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考試;嚴格按照特種設備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開展考試工作,切實履行考試工作的主體責任;考試機構不得超出核定的考試項目開展考試工作,未經批準不得跨行政區域進行考試。
(二)進一步明確考核發證工作的各方責任。考試機構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實施考試,確保考試工作質量,承擔起考試工作的主體責任;市縣局發證機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考試機構的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同時,按照“誰發證,誰負責”的要求,市縣局發證機關要嚴格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切實履行發證的責任。
(三)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發證機關要加強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發現考試機構未按照規定的程序實施考試的,發現發證機關未按照規定程序審核發證的,或者未對考試機構嚴格監督管理影響考試質量的,以及發證部門和考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要進行通報和查處,依法予以處理。
(四)做好技術支持工作。省標準化院依據此文件在“山東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系統”中做好考試機構考試項目的維護更新,同時注銷青島市特種設備協會和青島膠州市標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協會的考試資質和項目。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6年2月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標準化院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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