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是山東省特種設備協會的專業技術組織,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協會的統一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在協會的組織領導下,圍繞特種設備安全和本專業業務,努力為會員服務,推動專業業務的發展,協助協會做好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的工作。
第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任務是:
1、開展全省氧艙安全使用情況調查,摸清在用的各類氧艙使用及維護人員情況,檢查氧艙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協助政府開展安全管理檢查,提供氧艙安全管理的參考意見和建議。
2、根據國家有關氧艙專業法規標準的更新,及時組織國家相關標準和法規的宣貫。
3、加強氧艙制造、使用、檢驗、監管等部門的交流與聯系,提高氧艙安全管理與使用能力,提升氧艙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水平。
4、開展氧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維艙人員的培訓教育,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定期開展與國內外同行的交流與合作,幫助會員單位了解國內外專業發展動向。
6、組織編寫高壓氧工程管理規范和標準,指導氧艙應急專項預案的演練,積極開展相關事故與故障的分析、研判,提出預防建議。
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專業委員會成員民主推薦,報協會批準后產生,或者由協會理事會決定任免。
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負責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開展工作。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的任期為3年。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不能正常領導專業委員會工作時,應當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員具體負責。
專業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主任委員會,為本專業委員會的最高決策機構。專業委員會的重大工作決議,必須經主任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按照協會章程規定,可以在協會會員中吸收與本專業業務相關的會員,也可以在社會中發展會員,在社會中發展的會員必須符合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范圍,同時必須成為協會的會員。
在協會會員中吸收會員,須經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會同意,報協會理事會備案。在社會中發展會員,按照協會發展會員的程序進行,加入協會后,再由專業委員會吸收為會員。
第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在主任會議領導下,指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本專業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專職工作人員可以由協會指派,也可以由專業委員會聘免。
第七條 協會對專業委員會技術與服務收入實行專款專用,并在協會的會計科目中單獨列支。
第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涉及到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業務范圍等變更,由主任委員會通過后,報協會理事會批準。
專業委員會的注銷,由協會理事會批準。
第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的修改,須經協會理事會通過。
第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山東省特種設備協會醫用氧艙專業委員會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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