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發〔2017〕2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支撐。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在新舊動能轉換中實現就業轉型,以就業轉型助推新舊動能轉換,現就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推動就業優先,聚焦新舊動能轉換擴大就業
(一)促進新舊動能轉換與擴大就業聯動。大力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推動產業智慧化、智慧產業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積極培育新的就業增長點。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動能轉換和區間調控的下限,加大宏觀政策調整實施力度,促進經濟企穩向好,確保就業穩定。加強經濟社會政策與就業政策銜接,在制定財稅、金融、產業、貿易、投資等重大經濟政策和人口、教育、社會保障、住房、城市規劃建設等重大社會政策時,要綜合評價對就業崗位、就業環境、失業風險等帶來的影響,促進新舊動能轉換與擴大就業聯動。(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負責)
(二)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與就業轉型協同。完善多元化產業體系,既注重發展資本、技術和知識密集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又要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推進傳統產業綠色改造,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做大做強金融服務、專業咨詢、信息技術、現代物流、節能環保、電子商務、旅游業等現代服務業,優化提升家庭服務、商貿服務等傳統服務業,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旅游會展、鄉村體驗、健身服務、教育培訓、法律服務等滿足個性化、多樣化消費需求的新興服務業,持續提升服務業吸納就業比重。發展家庭服務業帶動就業,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建設一批家庭服務業職業培訓基地,每年認定5家省級示范基地。加大對發展潛力大、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用地計劃指標傾斜,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和農產品電子商務、休閑農業、創意農業、鄉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鎮等新業態,加快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寬農村就業創業空間。(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游發展委、省工商局等負責)
(三)提高重大項目對就業拉動能力。探索建立重大項目特別是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就業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招商引資、項目立項、土地征收、項目實施與就業聯動。對項目實施可能對就業產生的影響,特別是項目實施或建成后可能造成現有就業崗位流失、所涉及領域就業吸納能力下降或被征地農民增加等情況的,在項目立項、日常管理、后續保障中予以統籌考慮。圍繞重大項目就業崗位和技能培訓需求,主動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等負責)
(四)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落實小微企業降稅減負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政策。落實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支持小微企業擴大就業容量。加快小微企業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推進小微企業名錄平臺應用,提高小微企業政策獲得感。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打造專業化、集成化新型載體。推廣使用“創新券”,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小微企業開放力度,為小微企業產品研發、試制提供支持。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企業向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有條件的地區可推動開放共享一批基礎性專利或購買一批技術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協同創新。優化融資環境,加大信貸投放,支持小微企業加快發展,增強吸納就業能力。(省中小企業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國稅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負責)
二、支持創業創新,打造富有活力的創業生態
(五)優化創業環境。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放寬新興經濟領域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注冊便利化。全面實施企業“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部署推動“多證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業門檻限制,消除隱性壁壘,切實解決“準入不準營”的問題。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規范改進審批行為。探索動態包容審慎監管制度,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著力解決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加快實現四項收費清單省、市、縣三級全覆蓋。(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等負責)
(六)支持通過新興業態就業創業。推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等創新發展,構建適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規律、滿足新動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和制度環境。將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面向新興業態企業開放,對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落實相關財政、信貸等優惠政策。推動政府部門帶頭購買新興業態企業產品和服務。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特點的用工和社會保險等制度,指導新興業態企業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屬于就業困難人員、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可按照規定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加強平臺企業勞動關系調整,推動平臺、行業組織與勞動者開展集體協商,簽訂和履行集體合同。加快建設“互聯網+人社”,為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提供便利。(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總工會、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負責)
(七)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和殘疾人等群體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加大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力度,有條件的市可將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放寬到符合條件的新注冊個體工商戶,補貼標準不低于2000元。對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學院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租用經營場地創業,有條件的市可給予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對在高附加值產業創業的勞動者,創業扶持政策要給予傾斜。定期組織舉辦創業大賽,在全省評選一批符合新舊動能轉換方向的優秀創業項目、創業團隊,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等負責)
(八)打造多元化創業載體。按照“政府搭臺、社會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鼓勵支持通過盤活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廠房樓宇、過剩商業地產等方式建設創業載體,推動建設一批返鄉創業園、鄉村旅游創客基地,被認定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的,按規定給予獎補。2018年前被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發揮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建立全省創業載體發展聯盟,開展創業載體建設運營經驗交流和前瞻性研究,推動全省創業載體提檔升級。健全完善創業孵化機制,集成創業政策,創新孵化手段,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可適當延長孵化周期。各地可根據創業孵化基地入駐實體數量和孵化效果,給予一定獎補。鼓勵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引入專業化服務機構,提升管理運營水平。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對孵化高新技術企業成效顯著的給予獎補,培育一批品牌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加強大學科技園建設,推動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各市結合本地實際,打造一批不同主題的特色小鎮(街區),向創業者提供免費工位或場所。推廣海爾集團、浪潮集團經驗做法,鼓勵大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向新型創業平臺轉型,利用自身資源優勢,實施創客化、平臺化改造,帶動企業內部員工和社會創業者共同創業。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技術,打造山東創業服務云平臺,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交流和資源共享空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九)拓寬融資渠道。大力發展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按照規定給予貼息。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創業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有條件的市可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條件,提高貸款利率上限。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依托信用信息,科學評估創業者的還款能力,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降低反擔保要求或取消反擔保,健全代償機制,加大對創業企業的融資支持。深化銀企對接合作,探索實行投貸聯動、股債結合,建立信息交換共享機制,發揮山東省融資服務網絡平臺作用,引導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以及政府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建立市場化長期合作關系,靈活高效滿足創業融資需求。(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銀監局等負責)
三、優化人力資源供給,支撐新舊動能轉換
(十)釋放高校畢業生人才紅利。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健全涵蓋校內外各階段、就業創業全過程的服務體系,促進供需對接和精準幫扶。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促進其圍繞新舊動能轉換更好地參與到就業活動中,敢于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落實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資金補貼等政策,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微企業就業,滿足基層人才需求。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社會組織就業,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科研項目單位參與研究,科研項目單位要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探索開展事業單位簡化招聘程序公開招聘優秀高校畢業生。脫貧任務較重的縣(市、區)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招聘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職位崗位專業限制、單獨劃定筆試分數線、降低學歷要求或開考比例。加大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招募力度,合理安排時間,優化錄用、聘用流程。根據基層發展需要和財力狀況,結合“放管服”改革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推進編制資源下沉,加強基層機關事業單位編制配備,為適度擴大招聘高校畢業生創造條件。落實完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就業政策,引導其留在基層建功立業。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培育具有國際視野的青年人才。加大就業見習力度,圍繞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設立一批就業見習基地,有針對性地安排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支出。加大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幫扶力度,將求職創業補貼補助范圍擴展到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支持企業招用困難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促進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創業,實施留學人員來魯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鼓勵留學人員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方式創辦企業。依托重大科研創新項目、重點科研基地和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平臺載體,鼓勵和吸引優秀留學回國人員來魯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殘聯、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負責)
(十一)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堅持面向市場、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人力資源開發導向,著力化解就業結構性矛盾。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加快推進高校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優化。發揮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作用,推進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精準對接新舊動能轉換需求、精準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著力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和創造能力。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和大國工匠培訓支持計劃,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比例,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分類管理,引導各級各類職業院校科學定位、辦出特色。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特色載體建設工程,建設一批定位明確、各有側重、相互支撐的特色人才培養載體。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建設一批國內一流的技師學院。加快培育大批具有專業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確保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落實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并做好與職業資格制度的銜接,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用人單位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比照相應層級工程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適應新舊動能轉換要求,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對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完善補貼標準,簡化審核流程。推廣使用職業培訓包,將職業標準、教學內容、教學方式、教材、師資、實訓、考核等內容規范化、標準化,實現職業培訓由以結果管理為主向結果管理和過程管理并重轉變,提升職業培訓質量。充分運用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優質培訓機構開發數字培訓課程,支持平臺開展網上創業培訓,支持培訓機構引進國外優質資源或開展聯合辦學。根據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點,采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接補貼培訓機構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6個月以上、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建立創業大學培訓效能評估機制,支持創業大學完善內部管理運營機制,增強創業大學自我生存能力和發展潛力。研發推廣統一的創業培訓教程,提升創業培訓質量。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引導創業者和創業導師簽訂指導協議,通過股權轉讓等形式,鼓勵創業導師發揮“傳幫帶”作用,提高創業成功率。(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十二)提高人力資源供求匹配度。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推進建設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勞動力在地區、行業、企業之間自由流動。建立與新舊動能轉換需求相適應的人力資源供求調查預測和信息發布制度,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計劃,加強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培育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龍頭企業和行業領軍人才。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發揮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的基礎性作用,加快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標準化、信息化、一體化”建設,完善服務功能,細化服務標準和流程,為不同群體、企業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精細化的就業創業服務。強化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建立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支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就業創業服務,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信息咨詢、有組織勞務輸出等服務。加快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建設,積極探索“智慧就業”,推動服務向移動端、自助終端等延伸,擴大服務對象自助服務范圍,實現就業創業服務和管理全程信息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
四、做好重點群體、重點區域就業工作,穩住就業“基本盤”
(十三)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落實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對有勞動能力、有就業失業登記需求且符合我省就業失業登記條件的城鄉勞動者,應在常住地進行就業失業登記。對在城鎮常住并處于無業狀態的農村轉移勞動者,在城鎮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對在農村常住并處于無地無業狀態的勞動者,在農村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其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對就業失業登記的常住人員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在當地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保障其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促進農民工等各類人員返鄉創業,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建筑業小微作業企業、“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對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并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各地可酌情給予一定獎補。適應農村勞動者就業創業特點,統籌整合培訓資源,創新培訓內容和方式,推進職業培訓全覆蓋,引導農村轉移勞動者到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產業、新業態就業創業。密切關注女性平等就業情況,促進婦女、殘疾人等公平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旅游發展委、省工商局、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負責)
(十四)完善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促進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中的失業人員再就業。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強化分類幫扶和實名制動態管理,確保零就業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條件的至少一人穩定就業。加大對貧困人口特別是黃河灘區脫貧遷建、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轉移就業的支持力度,確保他們搬得出、穩得住、能逐步致富。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可持續發展原則,運用扶貧再貸款優先支持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就業發展的企業及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經濟主體。加強社會保障與就業聯動,對因靈活就業、自謀職業或者自主創業使家庭人均收入達到或者高于當地低保標準的,采取漸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業后3個月內的勞動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按規定由用人單位統一扣繳和個人自繳的最低檔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家庭收入核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扶貧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旅游發展委、省殘聯、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負責)
(十五)穩妥做好新舊動能轉換過程中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開展失業保險穩崗補貼護航行動,鼓勵引導去產能企業盡最大努力挖掘內部安置潛力,從源頭上減少失業。促進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企業分流職工轉崗就業創業,鼓勵引導國有企業安置部分分流職工,對單位新增崗位吸納去產能分流人員的,按規定落實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對自主創業的分流人員,優先安排入駐各類創業孵化基地,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確實難以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新增及騰退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置。要將符合條件的去產能企業下崗職工納入現行就業創業政策扶持范圍,主動提供各項就業創業服務。積極穩妥、依法依規處理勞動關系,對本輪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穩妥做好國有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總工會、省國稅局等負責)
(十六)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認真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鼓勵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創業,積極開展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活動,按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要采取剛性措施,確保崗位落實、妥善安置。對自主就業的,要強化教育培訓,落實優惠政策,提高就業創業成功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編辦、省國資委等負責)
(十七)緩解困難地區就業壓力。建立區域就業協同推進機制,強化產業、資源、人才協作,促進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發展,實施替代產業培育行動計劃,扶持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小微企業發展。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加大對商貿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網絡等建設和改造項目的傾斜力度,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對地處偏遠、資源枯竭、不適宜居住的獨立工礦區,有組織地開展跨地區勞務對接。對新舊動能轉換過程中,去產能任務重、待崗職工多、失業風險大的困難地區,組織開展就業援助行動。(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負責)
五、完善保障機制,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十八)強化政府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區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健全就業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形成部門合力。鼓勵各地積極探索以就業轉型支撐經濟轉型模式,發揮就業對新舊動能轉換的支撐作用。加強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創新宣傳方式,讓就業創業政策家喻戶曉。強化督查問責和政策落實績效評估,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適時予以表彰;對大膽探索、擔當盡責、不謀私利,但在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過程中由于難以預見因素出現失誤或錯誤的,依據有關規定容錯免責;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十九)加強資金保障。按照省與市縣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原則,適應就業創業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就業創業資金支出,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多種形式,有序有效引導并帶動社會資本擴大就業創業服務供給,帶動全社會參與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加強就業創業資金監管,研究制定資金管理使用風險防控辦法,確保資金安全運行。(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二十)加強就業統計監測和形勢研判。完善統計監測制度,為新舊動能接續轉換提供趨勢性數據分析。積極探索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就業監測,擴大就業數據信息來源,逐步實現統計、經濟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財政、工商、稅務等部門數據的互聯共享,為加強形勢研判、落實完善政策、實施精準服務提供有力支撐。加強部門與研究機構、市場分析機構的密切協作,建立完善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行業經營等數據以及社會機構相關數據交叉比對機制,提高就業形勢監測和分析能力。(省統計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國稅局、國家統計局山東調查總隊等負責)
(二十一)防范化解失業風險。增強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失業動態監測、預測預警和預防調控工作機制,根據就業失業重點指標、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宏觀經濟運行等變化,及早發現異常情況和潛在風險。對出現嚴重規模性失業風險的地區,適時發布預警信息和啟動應急預案,通過提高穩崗補貼標準、開展以工代賑、組織跨地區勞務對接、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階段性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開展生活幫扶等措施,化解失業風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負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單位名稱:山東省特種設備協會賬 號:1602023919200059151開 戶 行:濟南工商銀行趵突泉支行稅 號:51370000MJD6177755
聯系地址:濟南市華能路89號山東質監綜合服務大廈2樓205室郵政編碼:250100 傳 真:0531-55692988綜 合 部:0531-55692989 培 訓 部:0531-88023952 0531-88023939 評 審 部:0531-88023938 學術交流部:0531-88023907